关于印发《上海交通大学生活指导教师工作规定》的 通知


发布于:2015-01-09 02:29:22


学指委各科室(中心):

各院系学工办(组):

为进一步加强生活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促进生活园区育人工作,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生活指导教师工作规定》(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处

2015年1月8日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生活指导教师工作规定

生活指导教师是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进生活园区的一支重要队伍,是生活园区实现安全、服务和育人功能的重要支撑。生活指导教师与学生同吃、同住、同生活,依托生活园区,通过开展环境育人,形成对学校的归属感;通过开展服务育人,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和团队精神,开展学生自治建设,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成长和自我实现。为进一步加强生活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保持党员先进性,忠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作风扎实,能深入学生宿舍,积极热心地为学生服务;寻求生活园区工作规律,开展好服务学生、教育学生的工作。

(三)时间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生活指导教

二、岗位职责

1、熟悉本楼栋学生情况,处理楼栋学生日常事务。

2、组建、管理楼栋安全稳定工作队伍,主动了解并及时上报情况;遇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工作预案快速处理。

3、组建、管理楼栋工作党、团支部,在园区育人定位下,开展有园区特色的楼栋文化活动,营造家园氛围和交大归属感。

4、选拔、管理优秀学业辅导员,开设符合本楼栋学生需求的学业辅导课程,有效开展学业辅导工作。

5、协同开展楼栋安全检查、卫生大扫除、寝室卫生评比等工作。

6、准时参加片区生活指导教师例会;常态化开展楼栋党、团例会。

7、每学年递交一份工作总结或案例成果。

三、管理办法

(一)生活指导教师的选聘

生活园区团工委根据实际需求发布招聘通知,申请者经所在院系和部门同意后参加生活园区组织的面试。通过面试并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担任生活指导教师。

(二)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

1、生活指导教师工作楼栋由生活园区团工委统一安排。

2、生活指导教师除节假日外须每晚住宿在工作室,超过五天不住在楼栋,必须向生活园区团工委请假,超过十天不住在楼栋,本人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报生活园区团工委和学生处审批。

3、生活指导教师须参加生活园区组织的工作培训和例会。

4、因各种原因退岗的,需提前一个月报生活园区团工委备案,并由生活园区团工委安排补充招聘。

5、出现以下情况的生活指导教师,将予以解聘:

(1)不能保证在楼栋工作室住宿时间;

(2)一学期内未出席生活园区培训次数超过1/3;或者一学期内未出席例会次数超过1/3;

(3)开展工作不力,学生测评分数不及格;

(4)离开学生工作系统,原则上半年内需退出生活指导教师岗位;

(5)无理由超过一个月不在楼栋住宿;

(6)其他不符合学校、学生处和生活园区团工委规定的情形。

(三)生活指导教师的考核

生活园区团工委每年对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由个人总结、学生测评、评优答辩等环节组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3。

四、工作待遇

1、生活园区为每位生活指导教师提供楼栋工作室一间,配备必备的工作与生活设施,免住宿费、水电费。

2、生活园区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发放每位生活指导教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的标准为:考核优秀400元/月,考核良好300元/月,考核合格200元/月,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工作津贴。工作时间满全年的,按10个月计;中途退出的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不足1个月的不予发放。

五、解释与执行

本工作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生活园区团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