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0-07-02 18:36:43
各位同学:
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现就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工作通知如下:
本学期未返校的学生,本学期不计收住宿费;
本学期中途返校的学生,根据学生具体返校日期从次月起开始计收住宿费;
本学期留校的学生,按标准向同学计收住宿费。
本学期已预交了住宿费的同学,将按实际住宿情况计算相应住宿费,差额退还给学生;
本学期尚未交住宿费的同学,需缴纳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的住宿费。
由于住宿费退费工作涉及学生人数多,学校将分批次办理退费,退款于2020年7月底前汇入学生在校登记的中国银行卡内。